对公付汇业务流程
按收款方要求需从学校银行账户向境外机构或个人(不含薪酬劳务)支付外汇的,办理时需先向中国建设银行购汇再汇出,具体流程如下:
业务流程说明表
| 流程序号 | 流程说明及所需附件 |
|---|---|
| 1 | 所需附件材料包括:
由经办人所在单位向中国建设银行广州中山大学支行提交申请,简要说明境外汇款的业务内容、汇款金额、币种以及汇款信息(包括收款单位名称、账号、收款银行、SWIFT CODE或IBAN等),并加盖单位公章,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2)发票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无法提前取得发票的,需提供收款单位付款通知并加盖单位公章。 (3)有效合同或协议及翻译件、论文录用通知等报销业务所需相关材料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4)单笔超过等值5万美元的付汇业务,还需提供《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表》,并将备案号写在网报单空白处,备案办理请咨询财务处收费票税科020-84113897。 |
| 2 | 申请人在网上报销系统选取“借款(不含设备、工程)”模板(借款网报单需加盖单位公章),借款金额根据所需支付的外汇金额及其相应的汇率折算为人民币金额,建议从高计算,银行将按操作日实际汇率计算实际扣款金额,转账方式请选择“对公汇款”并按实际收款方名称填写户名,开户行请选择“境外银行”。 |
| 6 | 中国建设银行广州中山大学支行地址:广州市海珠区新港西路135号中大蒲园区634号首层,联系电话:020-34049809 |
| ※注:
1. 国库资金项目不能用于办理对公境外付汇业务。 2. 对方收款后才提供发票的,经办人应在取得发票后及时提交财务处集中核算中心外汇业务岗。 3. 如有疑问,可致电咨询财务处集中核算中心外汇业务岗020-841122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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